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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杭州11月10日讯 “今天凌晨,我们拿到了美国商务部对于我国太阳能电池(板)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通知。”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磊,正代理14家中国光伏企业进行联合抗辩。
美国当地时间10月19日,总部位于德国的太阳能电池巨头SolarWorld美国公司联合其他6家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交申请,要求针对我国输美太阳能电池(板)和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。众多国内同行积极商量对策。(详见本报11月7日报道)
早在10月19日接到申请的当天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便立案调查了。记者了解到,11月初,包括无锡尚德、常州天合光能、英利、宁波日地、浙江昱辉在内的14家中国光伏企业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,对美“双反”发起联合抗辩,并委托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辩事宜。
“美国商务部的立案是在意料之中的,因为并非纯粹的贸易关系。”李磊说。记者从美国商务部发出的公告中看到,美方企业提起反倾销的税率征收比例为49.88%至249.96%。反补贴方面提起的税率则没有具体提及。
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、可再生能源学会产业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李俊峰则认为,美国这样做,不仅伤害中国企业,也伤害美国企业,中国的光伏企业自美国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金额超过50亿美元,而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则不足20亿美元。中国在美上市的众多光伏企业利益受损,就将使美国投资者利益受损,美国的电力开发商也会遭受损失。
“无损害抗辩的材料已经提交。现在开始着手针对美国商务部的调查准备材料。”李磊表示,根据规定,抗辩方将于11月29日之前完成商务部的数量金额问卷调查,2个月内提交分别税率申请。
除了这14家企业外,其他的一些中国光伏企业也正通过各自的途径委托律师进行抗辩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(北京)合伙人李法寅告诉记者,目前,他已经接到10多家光伏企业的委托,进行抗辩。“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浙江的光伏企业。”
“按照规定,美国商务部将从被提及的企业中抽取2至4家企业进行强制答辩。但从11家被提及的浙江企业对美的经营规模来看,可能不会被抽取为强制应诉企业。”宁波日地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振军说。“但是我们觉得还是应该去主动应诉,争取加权平均税率。如果不应诉,一旦申请被认定,未来企业出口美国的产品,就会被执行更高的惩罚性税率。”
虽然中国光伏企业倾销行为是否成立还有待国际贸易委员会(ITC)、美国商务部等通过问卷、实地调查后方能判定,但是律师对于该案的情况表示乐观。“经过前期调查,我们认为中国企业并不存在在美低价倾销行为,价格优势是因为中方企业在产业链整合能力、技术水平上都有提高。中国企业享受到国内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些政策,也没有与WTO中提到的补贴政策有明显冲突。”李磊说。